來源: | 發布時間:2017年10月10日 | 字號:小-中-大 | 瀏覽次數:4877
1.總則
1.0.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塔式起重機在安裝、使用、拆卸時的安全,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和拆卸。
1.0.3 本規程規定了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規范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和拆卸,除應符合本規程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 基本規定
2.0.1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在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業務。
2.0.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應具備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0.3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應配備下列人員:
1 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
2 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
2.0.4 塔式起重機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已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2.0.5 塔式起重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及《塔式起重機》GB/T 5031的相關規定。
2.0.6 塔機啟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塔式起重機的備案登記證明等文件;
2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3 專項施工方案;
4 輔助起重機械的合格證及操作人員資格證。
2.0.7 應對塔式起重機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 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 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0.8 塔式起重機的選型和布置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裝和拆卸,并不得損害周邊其它建(構)筑物。。
2.0.9 有下列情況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
1 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2 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
3 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
4 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
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第七條的規定,當塔式起重機出現本條所列情況之一時,應嚴禁投入使用,以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2.0.10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塔式起重機產品說明書和作業場地的實際情況編制,并應符合相關法規、規程、標準的要求。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本單位技術、安全、設備等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經監理單位批準實施。
2.0.11 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概況;
2 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3 所選用的塔式起重機型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4 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
5 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 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 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 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9 電源的設置;
10 施工人員配置;
11 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12 安裝工藝程序;
13 安全裝置的調試;
14 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 應急預案等。
2.0.12 塔式起重機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概況;
2 塔式起重機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圖;
3 拆卸順序;
4 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 拆卸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6 電源的設置;
7 施工人員配置;
8 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9 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0 應急預案等。
2.0.13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的規定。
2.0.14 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
2 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